引证解释: 1. 指叛逆的案件。 清 孔尚任 《 桃花扇 ·归山》 :“只因有逆案两人,乃礼部主事 周鑣 、按察副使 雷縯祚 , 马 阮 挟仇,必欲置之死地。” 清 梁章鉅 《浪跡三谈·古田逆案》 :“少时熟闻里中故老谈 古田县 逆案,其事在 康熙 之末,当时尚能举其里居姓氏,今则忘之矣。” 2. 特指 明 末 魏忠贤 阉党案。 明 天启 年间宦官 魏忠贤 专权,政治极端腐败,屡兴大狱,杀戮东林党人。 天启 七年(1627年) 思宗 即位,责令 魏忠贤 自杀。 崇祯 二年(1629年)又发布诏书,定逆案,将党附 魏忠贤 诸人,分为六等;重者处死,轻者终身不用。 南明 弘光 时, 马士英 、 阮大鋮 当国,重翻此案,并打击东林党人以事报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