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拖欠未纳的赋米。 《 晋书 ·桓伊传》 :“上疏,以 江州 虚耗,加连岁不登,今餘户有五万六千,宜并合小县,除诸郡逋米。” 《 新唐书 ·苏弁传》 :“ 弁 之判度支,方大旱,州县有逋米,断 贞元 八年以前,凡三百八十万斛,人亡数在, 弁 奏请出以贷贫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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