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几个官员共同签押。 宋 曾巩 《请给事中书舍人印合与不合通签中书外省事札子》 :“若将来常侍以下至正言员足,消与未消,逐一通签。如不通签,即未审合係是何官书判施行。” 《 宋史 ·职官志二》 :“三部副使各一人,通签逐部之事。”
tōng qiān ㄊㄨㄙ ㄑㄧ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