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代崇奉道教,官府给道士分等分级,并配以品秩。谓之“道阶”。 《宣和遗事》 前集:“ 政和 四年春正月,置道阶品秩,凡二十六等。”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 卷中:“ 政和 四年,詔置道阶,自六字先生至鉴义,凡二十六等,崇奉道教,其权舆於此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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