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。 《 魏书 ·世祖纪下》 :“功者赏不遗贼,罪者刑不避亲,虽宠爱之,终不亏法。” 《 隋书 ·房彦谦传》 :“未有罚则避亲,赏则遗贱者也。” 2.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,因避嫌疑,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,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。 唐 孙逖 《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》 :“时宰避亲,良才久滞。” 宋 曾巩 《亳州谢到任表》 :“身方督作,匪懈於服劳;法有避亲,遽蒙於易地。” 《 金史 ·选举志一》 :“旧例,读卷官不避亲,至有亲人,或有不敢定其去留,或力加营护,而为同列所疑。” 《 清史稿 ·选举志四》 :“此则举不避亲,其破除成例又如此。” 3. 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。 周立波 《山乡巨变》 上三:“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,外不避仇,好就说好,不好归不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