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县

解释: ◎ 郡县 jùnxiàn [province] 古代两级行政单位,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 给贡职如郡县。《战国策·燕策》 郡县苦 秦 吏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 定东南郡县。 清 · 邵长蘅 《青门剩稿》引证解释: 郡和县的并称。郡县之名,初见于 周 。 秦始皇 统一 中国 ,分国内为三十六郡,为郡县政治之始, 汉 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,其后郡县遂成常制。 《 史记 ·秦始皇本纪》 :“今陛下兴义兵,诛残贼,平定天下,海内为郡县。” 《 魏书 ·崔浩传》 :“若无水草,何以畜牧?又 汉 人为居,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、立郡县也。” 明 解缙 《送刘绣衣按交阯》 诗:“城郭新开 秦 郡县,山河原是 汉 金汤。”亦谓设置郡县。 《 新五代史 ·职方考》 :“呜呼,自 三代 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。后世鉴古矫失,始郡县天下。” 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 卷六:“且 安南 自 五季 以来……前代曾郡县其地,反侧无常,不足厪南顾之忧乃允其请。”

jùn xiàn ㄐㄩㄣˋ ㄒ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