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院

引证解释: 1.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 2.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 卷一:“而部院庶僚,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,迄今十餘年,尚无儒衣冠入馆者。” 陈夔龙 《梦蕉亭杂记》 卷一:“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,均有寅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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