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隶

引证解释: 1. 犹隶属。 《 后汉书 ·冯异传》 :“及破 邯郸 ,乃更部分诸将,各有配隶。军士皆言愿属‘大树将军’, 光武 以此多之。” 李贤 注:“隶,属也。” 《 晋书 ·殷仲堪传》 :“割此三郡,配隶 益州 。” 2. 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。 宋 文莹 《玉壶清话》 卷二:“ 潭州 妇人 阿毛 ,其夫 杨全 ,配隶 房陵 ,既死本州,请陈愿负夫骨归葬故乡。” 宋 叶适 《厢禁军弓手土兵》 :“又有配隶罪人,牢犴充塞,亦州郡所养。” 《 宋史 ·刑法志三》 :“ 太宗 以国初诸方割据,沿 五代 之制,罪人率配隶西北边,多亡投塞外,诱 羌 为寇。” 《 宋史 ·刑法志三》 :“初,京师裁造院募女工,而军士妻有罪,皆配隶南北作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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