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课

引证解释: 酒税。 宋 苏辙 《论蜀茶五害状》 :“所得茶税、杂税钱及酒课增羡,又可得数十万贯。”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下七》 :“ 天禧 四年,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:‘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,遗利尚多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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