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录公的命令。 《 宋书 ·彭城王义康传》 :“既专揽朝权,事决自己,生杀大事,以録命断之。” 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六·南朝官录尚书权最重》 :“録命者,録公之命也,録权之重久矣。”参见“ 録公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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