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代用鼎镬煮杀人的酷刑。亨,通“ 烹 ”。 《 汉书 ·刑法志》 :“ 秦 用 商鞅 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颠、抽胁、鑊亨之刑。” 颜师古 注:“鼎大而无足曰鑊,以鬻人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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