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门皂 ”。 看门的差役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讼》 :“如有在外窥探,东西混走,及喧譁者,立拿,并门皂陪责。” 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八十·学政供给》 :“如久住之所,柴炭油烛及门皁柴米,均酌定数目,五日一送。”
mén zào ㄇㄣˊ ㄗㄠ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