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阴间之主, 阎罗王 。 北魏 郦道元 《 水经注 ·睢水》 :“水南有 《豫州从事皇毓碑》 ,殞身州牧,阴君之罪,时年二十五。” 宋 委心子 《新编分门古今类事·潞王当帝》 :“阴君曰:‘汝无他过,今放还。’” 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丛钞·酆都阴君》 :“阴君以炼丹济人。”
yīn jūn ㄧㄣ ㄐㄩ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