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金 时货币制度。限制官民贮钱多不过二万贯。凡所馀,则当以钱易物贮之。有告发者则以十之一为赏,馀皆没入。 《 金史 ·食货志三》 :“﹝ 泰和 ﹞四年七月,罢限钱法,从户部尚书 上官瑜 所请也。”
xiàn qián fǎ ㄒㄧㄢˋ ㄑㄧㄢˊ ㄈㄚ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