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语本 《 史记 ·儒林列传》 :“ 公孙弘 为学官,悼道之鬱滞、乃请曰:‘丞相御史言……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,敬长上,肃政教,顺乡里,出入不悖所闻者,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,二千石谨察可者,当与计偕,诣太常,得受业如弟子。’”本谓应征召之人偕计吏同行,后遂以“随计”指举子赴试。 五代 王定保 《 唐摭言 ·公荐》 :“某始出山随计,进退唯公命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真宗咸平三年》 :“所擢凡千百餘人,其中有自 晋 天福 中随计者。”参见“ 计偕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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