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没入为奴隶的人家。 《 隋书 ·刑法志》 :“ 魏 虏 西凉 之人,没入名为隶户。 魏武 入关,隶户皆在 东魏 , 后齐 因之,仍供厮役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齐明帝建武三年》 :“王国舍人皆应娶八族及清脩之门。 咸阳王 禧 娶隶户为之,帝深责之。” 胡三省 注:“隶户,谓没入为奴隶之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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