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台之产

引证解释: 典出 《 史记 ·孝文本纪》 :“﹝ 汉文帝 ﹞尝欲作露臺,召匠计之,直百金。上曰:‘百金中民十家之产,吾奉先帝宫室,常恐羞之,何以臺为!’”后用“露臺之产”指百金之资或为数不小的钱财。 《 梁书 ·贺琛传》 :“今之燕喜,相竞夸豪,积果如山岳,列肴同綺绣,露臺之产,不周一燕之资,而宾主之间,裁取满腹,未及下堂,已同臭腐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梁武帝大同十年》 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露臺之产,谓百金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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