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章

引证解释: 1. 公开奏章纠举内容,让被弹劾的人知道而服罪。 《 汉书 ·何武传》 :“﹝ 何武 ﹞迁 扬州 刺史,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,服罪者为亏除,免之而已;不服,极法奏之,抵罪或至死。” 唐 权德舆 《太子太傅贞宪赵憬神道碑》 :“絜矩以杜奇衺,露章而无吐茹。” 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 卷七:“ 雍正 六年,奉旨,停止科道密奏,各用露章。又奉旨,露章之外,亦准密奏。” 2. 泛指上奏章。 唐 元稹 《唐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 :“ 宪宗皇帝 不得已下诛詔。不浹日,露章自 润 曰:‘十月十二日, 錡 就擒,从乱者无遗餘。’” 《 新唐书 ·康承训传》 :“﹝ 庞勛 ﹞遣伪将屯 柳子 ,屯 丰 ,屯 滕 ,屯 沛 ,屯 萧 ,以张其军,乃露章求节度使。” 3. 用指奏章。 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 卷一:“今人称督抚纠参之本曰露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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