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 、 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 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 卷七:“ 嘉靖 中,虽改 芒部 为 镇雄府 ,旋因 陇氏 之乱,仍革流归土。”参见“ 改土归流 ”。
gé liú guī tǔ ㄍㄜˊ ㄌㄧㄨˊ ㄍㄨㄟ ㄊㄨ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