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指应征税赋数。 《清会典·户部·免科田地》 :“又议准: 山东 曹县 、 利津 、 寿光 三县……额徵粮银一千八百七十两零漕米一百二十餘石,一体照额豁除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清查之法》 :“每年额徵,亦以部核由单,及司核会计册为据。”
é zhēng ㄜˊ ㄓ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