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驳回原判,重行审勘。 《 宋史 ·刑法志三》 :“比詔诸提刑司,取翻异驳勘之狱,从轻断决。” 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断狱》 :“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,中间却有漏落情节,追勘不完,以致再行驳勘。”
bó kān ㄅㄛˊ ㄎ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