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丽伎

引证解释: 隋 时七部乐之一。采用 高丽 乐曲,配以十四种乐器,由十八人演奏。 《 隋书 ·音乐志下》 :“始 开皇 初定令,置 《七部乐》 :一曰 《国伎》 ,二曰 《清商伎》 ,三曰 《高丽伎》 ,四曰 《天竺伎》 ,五曰 《安国伎》 ,六曰 《龟兹伎》 ,七曰 《文康伎》 。” 《 新唐书 ·礼乐志十一》 :“ 高祖 即位,仍 隋 制设九部乐…… 《高丽伎》 ,有弹筝、搊筝、凤首箜篌、卧箜篌、竪箜篌、琵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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