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代官吏所佩盛放鱼符的袋。 宋 以后,无鱼符,仍佩鱼袋。 《 旧唐书 ·舆服志》 :“ 咸亨 三年五月,五品以上赐新鱼袋,并饰以银…… 垂拱 二年正月,诸州都督刺史,并准京官带鱼袋。” 《 宋史 ·舆服志五》 :“鱼袋。其制自 唐 始,盖以为符契也…… 宋 因之,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,公服则繫於带而垂於后,以明贵贱,非復如 唐 之符契也。” 清 吴伟业 《即事》 诗之七:“主持朝论垂鱼袋,料理军书下虎符。”参见“ 鱼符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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