鸿都之事

引证解释: 《 后汉书 ·崔寔传》 :“ 灵帝 时,开 鸿都门 榜卖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黄綬各有差”。后以“鸿都之事”指卖官鬻爵以求财货。 《 南齐书 ·良政传·裴昭明》 :“下官忝为邦佐,不能光益上府,岂以 鸿都 之事仰累清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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