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鼎和镬。古代两种烹饪器。 《 周礼 ·天官·亨人》 :“亨人掌共鼎鑊以给水火之齐。” 郑玄 注:“鑊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,既孰,乃脀于鼎,齐多少之量。” 宋 罗大经 《 鹤林玉露 》 卷十五:“ 《 茶经 》 以鱼目涌泉连珠为煮水之节。然近世瀹茶,鲜以鼎鑊,用瓶煮水,难以候视,则当以声辨一沸二沸三沸之节。” 2. 古代的酷刑。用鼎镬烹人。 《 汉书 ·郦食其传赞》 :“ 酈生 自匿监门,待主然后出,犹不免鼎鑊。” 宋 文天祥 《正气歌》 :“鼎鑊甘如飴,求之不可得。” 鲁迅 《集外集拾遗补编·<越铎>出世辞》 :“顾专制久长,鼎鑊为政,以聚歛穷其膏髓,以禁令制其讥平,瘠弱槁枯,为日滋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