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代乐部(乐队)之一。专管乐舞、百戏的演出。所用乐器有笛、拍板、答鼓、两杖鼓。演出 《代面》 、 《苏中郎》 、 《钵头》 、 《踏摇娘》 等戏和寻橦、跳丸、吐火等杂技。参阅 唐 段安节 《 乐府杂录 ·鼓架部》 。
gǔ jià bù ㄍㄨˇ ㄐㄧㄚˋ ㄅㄨ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