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。 《 荀子 ·王霸》 :“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,则举义法也。” 汉 刘向 《 新序 ·杂事三》 :“若先王( 燕昭王 )之报怨雪丑,夷万乘之 齐 ,收八百年之积,及其弃羣臣之日,餘令詔后嗣之义法。执政任事,循法令,顺庶孽,施及萌隶,皆可以教后世。” 2. 义理法则。 《 史记 ·十二诸侯年表序》 :“﹝ 孔子 ﹞论史记旧闻,兴于 鲁 而次 《春秋》 ,上记 隐 ,下至 哀 之获麟,约其辞文,去其烦重,以制义法,王道备,人事浹。” 3.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。 清 方苞 《书<货殖传>后》 :“ 《春秋》 制义法,自 太史公 发之,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。” 刘师培 《论近世文学之变迁》 :“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,亦囿於义法,未能神明变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