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,得依例升调,称为“俸满”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嗤鄙·非类效仕宦》 :“近因主上久不考选科道,其俸满应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,充满輦下。” 《清会典·吏部七·文选清吏司四》 :“京官以歷俸二年为俸满,外官以歷俸三年为俸满,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。” 清 纪昀 《 阅微草堂笔记 ·滦阳消夏录一》 :“ 莆田 林教諭 霈 ,以 臺湾 俸满北上。” 《 醒世姻缘传 》 第五回:“那吏部钦此钦遵,没等那 通州 知州俸满,推陞了 临洮府 同知,将 晁知县 推了 通州 知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