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假板 ”。 1.谓未经朝廷宣布的权宜任命;或指对低级官吏不须通过朝廷的任命。受任命者称假版官。 《 宋书 ·文帝纪》 :“二十七年春正月辛未,制 交 、 寧 二州假板郡县,俸禄听依臺除。” 宋 黄庭坚 《卧陶轩》 诗:“假版未通班,晓严梦逢逢。”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四:“选人之制始於 唐 ,自中叶以来,藩镇自辟召,谓之版授,时号假版官,言未授王命假摄之耳。” 2. 指权宜任命的证书。 《 资治通鉴 ·晋孝武帝太元十年》 :“﹝ 慕容农 ﹞敕备假版,以 邃 ﹝ 睦邃 ﹞为 高阳 太守,参佐家在 赵 北者,悉假署遣归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假署者,权时以假版署置其官,未以白 燕王垂 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