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公议 ”。 1.公正的义理。 《 荀子 ·修身》 :“怒不过夺,喜不过予,是法胜私也。 《书》 曰:‘无有作好,遵王之道。无有作恶,遵王之路。’此言君子之以公义胜私欲也。” 汉 荀悦 《汉纪·武帝纪二》 :“圣人以天下为度者也,不以私怒伤天下公议。” 宋 秦观 《白敏中论》 :“夫公义私恩适不两全,犹当以道,权其轻重,奈何无故而废之哉。” 鲁迅 《华盖集续编·死地》 :“历史上所记的关于改革的事,总是先仆后继者,大部分自然是由于公义。” 2. 公众的议论,舆论。 《 后汉书 ·袁术传》 :“ 绍 议欲立 刘虞 为帝, 术 好放纵,惮立长君,託以公义不肯同,积此,衅隙遂成。” 唐 韩愈 《 顺宗实录 五》 :“﹝ 执谊 ﹞既而为 叔文 所引用,初不敢负 叔文 ,迫公议,时时有异同。” 《 二刻拍案惊奇 》 卷十二:“ 晦翁 错问了事,公议不平,沸腾喧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