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国君的直辖地。指釆邑之外的土地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载师》 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。” 郑玄 注:“公邑,谓六遂餘地,天子使大夫治之。自此以外皆然。” 清 林颐山 《释赋税二》 :“依 《 司马法 》 ,车一乘,甲士三人,卒七十二人为王畿,乡遂与公邑与采地与侯国同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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