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施于内心的刑罚。 《 庄子 ·列御寇》 :“为外刑者,金与木也;为内刑者,动与过也。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” 郭象 注:“动而过分则性气伤於内,金木讯於外也。” 成玄英 疏:“若不止分,则内结寒暑,阴阳残食之也。” 2. 内心效法。 晋 陆云 《赠顾骠骑后》 诗之二:“内刑圣敬,外崇多士。”
nèi xíng ㄣㄟˋ ㄒㄧ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