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代官署名。即内办事厂。 明武宗 时宦官 刘瑾 专权,特在京师 荣府 旧仓地设立,由他直接指挥,从事镇压人民及正直官吏,权力在东厂、西厂之上,两厂亦在被监视之列。 刘瑾 死后废除。 《 明史 ·宦官传一·刘瑾》 :“ 瑾 復立内行厂,尤酷烈,中人以微法,无得全者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刑法志三》 。
nèi háng chǎng ㄣㄟˋ ㄏㄤˊ ㄔㄤ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