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铸有刑法条文的鼎。 《 左传 ·昭公六年》 “三月, 郑 人铸刑书” 晋 杜预 注:“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。” 唐 沉亚之 《省试策三道》 :“ 郑 产 以刑鼎兴讥,是称叔代,昭然薄厚,岂俟敷陈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 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:“与此联系,就出现法律上的改革,如‘刑书’、‘刑鼎’、‘竹刑’等等。”
xíng dǐng ㄒㄧㄥˊ ㄉㄧㄥ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