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北书派

引证解释: 指书法的南、北两派。 清 阮元 《 南北书派论 》 :“正书行草之分为南北两派者,则 东晋 、 宋 、 齐 、 梁 、 陈 为南派; 赵 、 燕 、 魏 、 齐 、 周 、 隋 为北派也……南派乃於 江 左风流,疏放妍妙,长於启牘;北派则是中原古法,拘谨拙陋,长於碑榜…… 唐 时南派字迹,但寄縑楮;北派字迹,多寄碑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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