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称“ 宗法制 ”。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。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,到 周 代逐渐完备。 周王 称天子,天子分封诸侯,诸侯分封卿大夫,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。这些世袭的嫡长子,称为宗子。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,负责本族的祭祀,管理本族的成员,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。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 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:“ 周 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,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,确立了一套比 商 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。在宗法制下,宗族中分为大宗、小宗。 周 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,天下的大宗,政治上的共主,而各同姓诸侯国则为小宗。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,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。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。宗法制不仅应用于 周 室的同姓间,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。 周 制,同姓不通婚姻,而异姓间则互为婚媾,所以 周 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、叔父,称异姓诸侯为伯舅、叔舅。这样,奴隶主贵族就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