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厅

引证解释: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,在京师及各省、府、县分设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,审理刑事、民事案件。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,各地仍设审判厅。

shěn pàn tīng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