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期

引证解释: 1. 确切的日期。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气寿》 :“兵、烧、压、溺,遭以所禀为命,未必有审期也。” 2. 审核或审讯的日期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编审·立局亲审》 :“编审册单,磨对既清,须十日大张告示,预示审期……审某乡某里某甲,其新旧里书册房,俱执新旧册单,伺候查勘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讼》 :“即刻掛牌示,次日午堂听审。盖审期断不可缓,讼人临审,亲族朋友,远来看审,俱要款待,若再守候,穷民必更多费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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