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。 《 明史 ·食货志六》 :“﹝ 永乐 ﹞四年置 易州 山厂,命工部侍郎督之,僉 北直 、 山东 、 山西 民夫转运。”
shān chǎng ㄕㄢ ㄔㄤ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