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清 代因捐纳得官者多,补缺不易,又定出捐花样的办法。捐花样者得优先补缺,有遇缺先、前先、尽先等名目。并扩展到科举出身及其他非捐纳官员。 《 清史稿 ·选举志七》 :“然积重难返,进士即用知县,非加捐花样,则补缺綦难,他无论已。”参见“ 捐纳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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