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周 历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为既望。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,十六日为既望。 《书·召诰》 :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 周 ,则至 丰 。” 孔颖达 疏:“ 周公 摄政七年二月十六日,其日为庚寅,既日月相望矣。於已望后六日乙未,为二月二十一日。” 《 释名 ·释天》 :“望,月满之名也。月大十六日,小十五日,日在东,月在西,遥相望也。” 南朝 梁 沉约 《为文惠太子解讲疏》 :“暨七月既望,乃敬捨宝躯,爰及舆冕,自缨已降,凡九十九物。” 唐 刘禹锡 《奉和中书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韵》 :“暮景中秋爽,阴灵既望圆。” 王国维 《观堂集林·生霸死霸考》 :“既望,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