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清 代河工的一种。掌理堤岸的桩埽。 《清会典事例·工部四二·河夫》 :“ 河南省 堡夫一千三百九十六名,柳船长夫二十六名,埽工长夫三十名,桩埽夫四十名。”
zhuāng sào fū ㄓㄨㄤ ㄙㄠˋ ㄈ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