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宋 朝会时安设香炉的一种几案。 唐 郑谷 《寄左省韦起居序》 诗:“端简炉香里,濡毫洞案边。” 宋 宋祁 《宋景文公笔记·释俗》 :“予昔领门下省,会天子排正仗,吏供洞案者,设於前殿两螭首间。案上设燎香炉,修注官夹案立。予詰吏何名洞,吏辞不知。予思之,通朱漆为案,故名曰洞耳。”一说,洞,训“敬”,案列于中以起人敬,故名。参阅 明 胡震亨 《唐音癸籤·诂笺二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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