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刑法八议之一。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。 《 周礼 ·秋官·小司寇》 :“以八辟丽邦灋,附刑罚……二曰议故之辟。” 郑玄 注:“故谓旧知也。 郑司农 云:‘故旧不遗,则民不偷。’” 《 汉书 ·刑法志》 :“八议:一曰议亲,二曰议故……八曰议宾。” 颜师古 注:“王之故旧也。”参见“ 八辟 ”、“ 八议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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