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复

引证解释: 1. 谓以特恩免除赋税和徭役。 《 后汉书 ·光武帝纪下》 :“皇考居此日久,陛下识知寺舍,每来輒加厚恩,愿赐復十年。” 《 南史 ·梁纪上·武帝》 :“戊子,詔 兰陵县 建 修 二陵周回五里内居人赐復终身。” 《 清史稿 ·圣祖纪一》 :“詔南巡车驾所过,赐復一年。” 2. 敬称人覆信的套语。 《艺风堂友朋书札·吴士鉴三六》 :“前奉赐復,并承示 康熙 朝传目,拜悉一切。” 金天翮 《致江苏省政府主席王》 :“请主席严密调查,宣布事实,以释羣疑,以维民治,并盼赐復,幸甚幸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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