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赐给绯色的官服。 唐 代五品、四品官服绯,后世服绯品级不尽相同。 唐 元稹 《同州刺史谢上表》 :“不料陛下天听过卑,朱书授臣制誥, 延英 召臣赐緋。” 《 新五代史 ·周臣传·扈载》 :“迁翰林学士,赐緋,而 载 已病,不能朝谢。” 宋 司马光 《涑水记闻》 卷三:“ 太宗 方奬拔文士,闻其( 王禹偁 )名,召拜右拾遗,直史馆,赐緋。” 2. 指 唐玄宗 把骰子的四点饰以朱色之事。 宋 乐史 《 杨太真外传 》 卷下:“上与妃采戏,将北,唯重四转败为胜。连叱之,骰子宛转而成重四,遂命 高力士 赐緋,风俗因而不易。” 元 谢宗可 《双陆》 诗:“彩骰清响押盘飞,曾记 唐 宫为赐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