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所

引证解释: 罪人流配之处。 《 唐律疏议 ·名例二·犯流应配》 :“役满一年,及三年,或未满会赦,即於配所从户口例,课役同百姓。” 宋 丁谓 《丁晋公谈录》 :“既已决了,便送配所。” 《 红楼梦 》 第一一九回:“且説 贾璉 先前知道 贾赦 病重,赶到配所,父子相见,痛哭一场。”

pèi suǒ ㄆㄟˋ ㄙㄨㄛˇ